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 第六十四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 第六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核本地区的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并将审核后的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于每月10日前报民航局。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