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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对运输机场和空管工程建设未作出明确要求的,均按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通用机场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颁布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同时废止。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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