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 第四条 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承担民用机场工程施工或者参加工程施工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