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条 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持有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航总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中止或者吊销《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涂改、出借、转让施工许可证;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责任事故。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