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是指经中国民航局认定,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从事机场设备检验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组织。
制造商,是指生产机场设备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销售、出租机场设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使用单位,是指不以销售、出租为目的,依法享有机场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制造商产品质量一致性保证条件,是指制造商保证生产出的机场设备与检测合格的机场设备样品质量一致所应具备的条件。
补充检验,是指根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修改情况或者制造商对机场设备的改造情况,对机场设备样品部分结构、部件或者系统进行的局部检测,以及必要时进行的质量一致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