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航局对机场设备的检验、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定检验机构,发布机场设备目录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建立机场设备信息系统。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设备的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