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机场设备样品检测合格、制造商通过质量一致性审核的,检验机构应当编制检验合格报告报告民航局。

检验合格报告应当包含机场设备的名称、型号以及制造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检测报告、质量一致性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