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检验机构 第二十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检验机构 第二十条 检验机构可以就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民航局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