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