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 第十六条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帮助民族乡创办广播站、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保护和继承具有民族特点的优秀文化遗产。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