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年) 五、

五、 稳步提升兜底能力

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兜住基本生活底线。逐步提高标准制定层级,加强区域统筹,推动在省(区、市)或设区市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分类分档救助,针对不同的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对于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要突出救助重点,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细化不同的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额度,防止其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要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不断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要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救急难”公益基金,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经办服务质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