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