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3. 九、 本通知所规定的原则和具体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同时废止。
  4. 附件: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附件:

九、 本通知所规定的原则和具体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式样)(略)

民政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三年七月三十日

九、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