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2013年) (二)

(二) 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立足需求。从城乡社区建设要求和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构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培养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设计和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社区居民需求的满足程度来检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成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强党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正确方向;政府切实履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宏观规划、标准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和发动广大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坚持分类推进、突出重点。根据城市与农村以及东、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自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速度、力度、范围与方式;同时,根据当前的突出问题与紧迫需求,以社区为依托,着力做好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群体、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坚持专业引领、融合发展。积极培养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大对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逐步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社区工作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创新社区管理服务制度,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实现社会工作与社区建设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多领域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