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2013年) (四)

(四) 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投入。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