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5.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部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十九、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三十九、 5.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部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十九、 部长办公会议成员由部长、副部长、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长、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办公厅主任组成,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部长召集。与议题有关的司(局)负责人,驻部监察局局长列席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