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第七章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四、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制订民政工作发展规划。 三十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年度工作安排提出民政部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计划,确定需要讨论的政策法规、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重要工作等事项。 三十六、 部机关各司(局)要根据民政部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计划,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进度和措施。 三十三、 目录 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