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八、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二十八、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八、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质询;主动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第六章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