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十二、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 民政部上报国务院讨论的立法建议、重要政策建议、重大工程或采购项目等,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