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二)
(十二) 抓好贯彻落实。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完善推行养老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签约、履约行为。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见效;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预收费、无理由不退费或者拖延退费、资金异常流动等问题线索要加强互联互通和定期研判,发现苗头性风险,及时稳妥处置。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