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四、 加强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组织保障 (四)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四) 四、 加强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组织保障 (四)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实施本意见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民政部。 附件: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