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三、 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资金保障机制

不断拓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倡导社会力量对评估工作予以捐助。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费用。要加强评估资金的规范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