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 1. 删除第十三条中的“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单位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报经民政部同意。”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