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 1. 将第七条中的“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修改为“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 (七)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