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5.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5. 5. 将第三十三条中的“触犯刑律的”修改为“构成犯罪的”。 (五)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4.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