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三、 切实做好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基础保障工作 (一) 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一) 三、 切实做好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基础保障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机制,完善模式,提升综合救助能力。要加强与慈善组织在日常工作中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形成多元参与、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要科学制定慈善组织参与医疗援助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慈善组织规范参与相关医疗援助项目;落实促进慈善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加强其开展慈善援助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