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2019年) 六、
六、 加强委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
各地要强化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要及时与照料服务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要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积极鼓励未成年特困人员到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要将关心关爱特困人员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激励和引导照料服务人大力弘扬孝老爱亲、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良好服务。要制定完善照料服务规范,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评价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委托照料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评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及时查处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落实到位。充分考虑特困人员获取信息的特殊困难,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