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一、 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二)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二) 一、 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二) 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