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工作要求 (一) 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四、 工作要求 (一) 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作业、协同帮扶等联动协作机制,细化具体任务职责和合作流程,共同做好受害人的庇护救助和权益维护工作。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为妇联组织、司法机关开展受害人维权服务、司法调查等工作提供设施场所、业务协作等便利。妇联组织要依法为受害人提供维权服务。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