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6年) 三、 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 (四)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6年) (四) 三、 统筹建设互助服务阵地 (四) 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建设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已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未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拓展多样化互助性养老服务活动空间,鼓励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改造利用闲置房屋、村(社区)空余场地等开展服务。加强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