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协、中国老龄协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2025年) (十)

(十)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或人才市场,培育发展面向银发经济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指导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技能提升服务,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老年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新的就业增长点。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老年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助力乡村振兴。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利用公益诉讼等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平等就业权益。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处理针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提高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