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2024年) (三)

(三) 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拓展资源统筹、实训示范、技术指导等功能。支持县域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管理服务水平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依法组成服务联合体,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