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当进行财务验收。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与项目(课题)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在任务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时间,报财政部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