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五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围绕重大专项目标任务,按照前补助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组织研发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评估和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 第六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适用于具有明确、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一个或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 第七条 申请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组织完成项目(课题)的研发能力;(二)筹措全部(或70%及以上)项目(课题)的研发费用;(三… 第八条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课题),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前补助方式规定的程序立项、组织项目(课题)价值评估、提出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第九条 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承担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项目(课题),可事先拨付不超过该项目(课题)中央财政核定专项经费总额30%的启动经费。 第十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任务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到期后30日内,应当向牵头组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按照任务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验收方法等及时组织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牵头组织单位应根据事先确定的预算方案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及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 第十二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要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课题)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当按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应当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执行。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