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评估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