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在后补助管理中,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作为后补助项目评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