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十七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民办高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