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