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