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 三、 三、 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