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三章 分类登记 第七条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七条 第三章 分类登记 第七条 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 引用法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