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六) 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在民兵武器装备受到抢劫、盗窃、破坏时,不采取制止和保护措施,致使武器装备遭受损失的;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