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