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应当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方针,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管好现有武器装备,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