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民兵配合部队执行任务或者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需要动用民兵武器装备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