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第九章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国防部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即行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