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兵工作条例(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