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2020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如何把握第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的条件?
答:第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第一,关于适用案件范围。适用独任制审理的第二审案件仅限于“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上诉案件”和“民事裁定类上诉案件”,实践中不得扩大。对一审独任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采取合议制审结的上诉案件、报请解决管辖权争议的案件等,均不得适用独任制。第二,关于适用标准。对于上述两类案件,并非一律适用独任制,还应当满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标准,对事实待查明、法律适用难度大的案件不宜适用独任制。在独任审理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的,一般应当转换为合议制审理。独任法官认为原判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拟作出改判,以及因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拟发回重审的,一般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