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 五、

五、 组织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试点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推进,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等作为参加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实效评估和总结验收,定期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