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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03年) 样式之十六

样式之十六

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

()民 初 字 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年___月___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___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___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对证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